版权所有:惠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(青少年宫)Copyright 2008 -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

地址: 惠城区河南岸流江路市工人文化宫8-11楼    邮编516001    招生咨询热线: 0752-2222326    2233058

欢迎关注惠州青少年宫新媒体:网站:www.hzqsg.com 微博:@惠州青少年宫 微信公众号:hzqsng

备案号:粤ICP备:08101083号 技术支持:栖讯网络 法律支持: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文化产业法律师服务小组



 广东省惠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(青少年宫) 

公告板

首页 > 公告板
“福彩圆梦”2021年“惠州福彩 育苗计划”实施方案
更新时间:2021-10-08 浏览量:585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、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有效发挥各地青少年宫(青少年活动中心)的阵地作用,促进素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,为困难少年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,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,团市委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福彩中心决定继续开展“福彩圆梦”——2021年“惠州福彩育苗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育苗计划”)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

一、组织架构

(一)主办单位

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

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惠州市教育局

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

(二)承办单位

惠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(青少年宫)。

二、主要服务对象

6—16周岁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(惠州市帮扶贵州黔西南州7个县异地务工子女优先)、留守少年儿童、生活困难少年儿童(具体申请资格要求见附件1)。

三、开展时间

2021年9月至20226月,分为秋季、春季二期。

四、活动项目

面向异地务工人员子女、留守少年儿童、生活困难少年儿童等群体开展“福彩育苗班”系列培训活动,包括声乐、舞蹈、语言表演、书法、科技、体育等方面的培训,培训地点设在惠州市青少年宫,提供公益学位200个,每个公益学位补贴标准为500元。

五、推进安排

(一)收集公益学位信息。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收集和统计公益学位信息,并于1020日前报团市委审核,通过后报市福彩中心备案。

(二)信息发布及宣传动员

10月20日前后,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新闻媒体和网络、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向社会发布育苗计划,提供具体的报名条件、开班时间、课程种类等信息。

(三)报名及资格审核

10月30日前,各团县(区)委于对申请者资料进行审核,确定受资助少年儿童名单,并报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。

(四)开班仪式

11月10前,在市青少年宫举办“育苗计划”开班仪式,届时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开班仪式,并通过网站、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扩大活动影响力,营造良好氛围。

六、职责分工

“育苗计划”由团市委、文明办、教育局、福彩中心、青少年宫、各县(区)团委共同组织实施。

团市委负责活动的组织、协调和联系发动工作等。

文明办负责指导“福彩育苗计划”的实施,统筹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。

教育局负责协调整合关爱困难少年儿童的有关活动资源,协助开展组织动员工作。

福彩中心负责落实活动经费,并配合活动的宣传推广。市福彩中心负责落实划拨10万元作为公益学位的补贴费用,提供不少于200个公益学费,支持开展系列示范活动,同时根据实际方案及预算执行。

市青少年宫负责在省宫协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及活动,包括报名审核、教学设计、课程安排、师资统筹、教务管理、学员辅导、文艺演出等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组织,协调联动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联动沟通,每个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落实。

2.整合资源,提供保障。各单位要积极整合本地关爱少年儿童的各类载体和资源,统筹利用好活动、阵地、队伍等现有优势,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异地务工人员子女、留守少年儿童和生活困难少年儿童倾斜,为“育苗计划”的实施提供充足保障。

3.强化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单位要及调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力量,努力提升社会公众对育苗计划的关注度和参与度。同时注重选树一批励志的典型学员,在社会上营造共同关注、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。

  

附件1:受资助少年儿童申请资格要求.

附件2:点击下载 2021年惠州市福彩育苗班免费培训申请表



市青少年活动中心(青少年宫):曾伟强

联系电话:0752-2233885

电子邮箱:qsgjwb@126.com

受资助少年儿童申请资格要求

一、留守少年儿童

因父母双方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、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少年儿童,由其居住地县(市、区)或乡镇(街道)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二、异地务工人员子女

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、有学习能力的少年儿童,需提供少年儿童户籍簿、父母(或监护人)暂住证或父母(或监护人)供职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。

三、生活困难少年儿童

持有以下三证之一的少年儿童: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《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《特困职工证》。

四、福利院孤残儿童和在类家庭寄养的孤儿申请资格

福利院中孤残儿童和在类家庭寄养孤儿报读免费学位,由当地福利院提供证明以及相关材料。

版权所有:惠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(青少年宫)Copyright 2008 -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

地址: 惠城区河南岸流江路市工人文化宫8-11楼    邮编516001    招生咨询热线: 0752-2222326    2233058

欢迎关注惠州青少年宫新媒体:网站:www.hzqsg.com 微博:@惠州青少年宫 微信公众号:hzqsng

备案号:粤ICP备:08101083号 技术支持:栖讯网络 法律支持: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文化产业法律师服务小组